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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漁港漁民挑選櫻花蝦情形 |
2月1日下午約3點,朋友從宜蘭大溪漁港打電話來,說大溪的漁船約有5艘船開始出海捕櫻花蝦,平均每船約捕獲百來斤,價格不錯一公斤210元。同一時期平面媒體報導東港櫻花蝦捕獲量創新低。讓我想起6年前日本櫻花蝦權威大森信博士寫給漁業耆老陳金得先生的一封信,語重心長談論台灣的櫻花蝦漁業,摘譯如下,提供關心櫻花蝦漁業永續之產官學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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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漁船捕獲櫻花蝦混獲很多燈籠魚,蝦體是死的 |
日日食品公司陳金得董事長:
感謝您告訴我有關宜蘭縣龜山島附近海域發現櫻花蝦資源之事。很擔心「亂獲」的事,請特別留意不要像東港外海的櫻花蝦漁場那樣。因為現場只去過一次,對櫻花蝦資源無法充分檢驗,僅提供我個人一般的看法,如下:
1.龜山島週邊海域有櫻花蝦分布,2002年以前水試所研究員李定安博士等就有報告發表。2002年7月我曾去龜山島考察,從海底地形來看,或許會有櫻花蝦分布,但不認為其資源量大到能成為漁獲對象。海底地形深度也好,面積也好,都比東港外海小琉球週邊小,所以資源量不會有很多。
2.在沒有進行資源調查情況下,很難說清楚捕獲多少才會造成「亂獲」。首先,要依賴水產試驗所進行調查,其次,依靠漁政機關的管理規範,但直接從事漁業各階層的人員,若沒有想要把漁業資源留給後代子子孫孫的觀念的話,再怎麼作,也不會有很大的效果。我曾經警告過,在東港外海,若不停止那麼多的拖網船白天長時間用大型網具作業的話,勢必會造成資源的減少。結果終於造成「亂獲」現象,漁獲量急速的減少,就好像自己拿繩子束綁自己的脖子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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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山島附近漁船白天作業捕櫻花蝦 |
3.資源量不知道時,漁獲的影響也不知道時,要保護資源,留給後代子孫,「環境保全」及「藥害防止」之外,我想最好的方法是導入預防原則的理論。台灣不知道怎麼做,可考慮先進國際社會,重視法律層面。預防原則是設想若一超過某一個範圍,會發生不可挽回的影響,亦即沒有科學的實證下,先設定最高捕獲量的一種預防措施。以防止「亂獲」的方法為例,預先測定單位時間的漁獲量,或單位網次的漁獲量,當連續3天或4天漁獲量減少時,就停止漁捕活動,等到回復後再開始漁捕活動,這是其中的一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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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漁船捕獲的櫻花蝦幾乎沒有混獲燈籠魚,蝦體是活的 |
4.龜山島週邊海域櫻花蝦的漁獲,我想可由漁政機關加以管理規範,如採取許可制,核准一定數量的漁民作業。漁民自己若不能防止「亂獲」,造成資源沒有了也是漁民自作自受。當然鼓勵亂捕櫻花蝦的加工業者也不可能存在了。漁民明知資源減少了,也不去想資源保護,只想著流通業者要他們多捕獲魚或蝦,結果造成「亂獲」、環境破壞的例子,世界各地到處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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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櫻花蝦漁船夜間只作業一網次,捕撈水表層蝦群 |
5.資源量少的漁場,生產價格最高的漁獲物,首推櫻花蝦。櫻花蝦生鮮冷凍或煮熟都可提高商品價值。聰明的漁民若能改進捕撈技術的話,漁獲物可能不會混獲有黑豆仔(燈籠魚Diaphus watasei)等雜物。拖網只准在櫻花蝦上浮到水表層的夜間作業。不准白天底拖網在海底來回拖曳,破壞海底珊瑚礁的作業方法。若不限制,台灣漁政機關也好、漁民也好,都沒有未來。沒有珊瑚礁的話,魚就沒有產卵、培育仔稚魚的場所。如此,漁業資源就減少,當然櫻花蝦也不會存在了。漁民和加工業者都需要再教育,若不這樣做,台灣的水產業被說成是無知無謀的人也是沒辦法的事,我也不希望見到這種情形。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