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5日 星期三

拖網漁具漁法

凡利用人力或機械力拖曳一頂袋狀網具,在海中作水平方向曳行,以撈取水產生物為目的者,統稱為拖網漁具或曳網漁具。 
拖網漁具結構及作業情形
根據李燦然博士在「現代拖網漁業」一書的記載,拖網漁具是17世紀初BARKING所創,使用桁桿固定網口,稱為桁拖網(Beam Trawl),網具規模小捕撈沿岸底棲性魚蝦類。1882年英國漁民自法國引進桁拖網,改用長2呎、高1呎的木板(Otter)取代桁桿來張開網口,在愛爾蘭湖捕獲鳟魚,板拖網(Otter Trawl)因而成名。 
依作業型態分,有單船拖網、雙船拖網。
左:單船拖網,右:雙船拖網
使用一艘動力漁船,拖曳一頂漁網,利用網板左右撐開網口的作業方式稱為單船拖網,簡稱為單拖,也就是所謂的板拖網(Otter Trawl)。使用兩艘漁船合力拖曳一頂網具者,稱為雙船拖網(Bull Trawl),簡稱為雙拖。 
依作業水域分,有表層拖網、中層拖網、底層拖網。
中、表層拖網具結構
 中、表層拖網又稱為瞄準式拖網(Aim Trawl),以捕撈棲息於中、表層水域的特定魚蝦類,如鯖、鰺、鮪、南極蝦、櫻花蝦等為主。因須先探測掌握魚蝦棲息水層深度及游泳動向,其次要精準調控拖網具的深度位置及速度,瞄準魚群,達到捕獲目的。所以需配備的儀器設備多,技術性也比底層拖網高很多。此外,中、表層拖網具拖行在特定水層,不像底層拖網具是貼著海底曳行,對海底的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傷害。 
依船噸大小分,有大型拖網、中型拖網、中小型拖網、小型拖網。
早期基隆正濱漁港拖網船停泊盛況
漁政單位為管理方便考量,依船噸區分等級管理,在台灣,漁政單位為保護環境與資源,同時公告禁止五十噸以上拖網漁船於距岸十二浬內作業,未滿五十噸拖網漁船禁止於距岸三浬內作業。 

台灣西南沿海早期使用的蝦桁拖網(修改自陳明榮編台灣漁具與漁法)
台灣西南沿海早期也是使用傳統桁拖網(Beam Trawl)捕蝦;使用傳統木質平板型網板的板拖網(Otter Trawl)捕撈底棲性魚蝦蟹。1952年胡露奇先生研究改良,將平板型改成彎型,但是沒有拖網船船長敢使用。1957年10月胡露奇先生當了拖網船船長,將木質彎型網板改成全鐵質彎型,作業情形很滿意,漁獲效果良好,但直到1959年才漸漸被其他拖網船長所注意,紛紛改用鐵質彎型網板。
台灣西南沿海現在使用的蝦桁拖網(Beam Trawl)
目前台灣除了試驗研究船有使用展開效果良好的立式網板或翼型網板進行「中、表層拖網」作業外,其他大小單拖漁船,不論底層拖網或近年來興起的「快速網」,仍然都在使用胡露奇的鐵質彎型網板,進行「底層拖網」作業,並沒有真正的「中、表層拖網」漁具漁法。 
拖網漁具不具有選擇性,魚蝦蟹貝通吃
嚴格地說,拖網漁具不具有選擇性,凡是生活在水中的魚、蝦、蟹、貝等水族生物,都有可能被捕獲,尤其底拖網漁具對海洋環境、生態及資源具有很大的傷害性。因此,世界各國均很重視拖網漁具的管理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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