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1日 星期六

日本學者看宜蘭縣龜山島櫻花蝦漁業

大溪漁港漁民挑選櫻花蝦情形
        2月1日下午約3點,朋友從宜蘭大溪漁港打電話來,說大溪的漁船約有5艘船開始出海捕櫻花蝦,平均每船約捕獲百來斤,價格不錯一公斤210元。同一時期平面媒體報導東港櫻花蝦捕獲量創新低。讓我想起6年前日本櫻花蝦權威大森信博士寫給漁業耆老陳金得先生的一封信,語重心長談論台灣的櫻花蝦漁業,摘譯如下,提供關心櫻花蝦漁業永續之產官學參考。
台灣漁船捕獲櫻花蝦混獲很多燈籠魚,蝦體是死的
日日食品公司陳金得董事長:
感謝您告訴我有關宜蘭縣龜山島附近海域發現櫻花蝦資源之事。很擔心「亂獲」的事,請特別留意不要像東港外海的櫻花蝦漁場那樣。因為現場只去過一次,對櫻花蝦資源無法充分檢驗,僅提供我個人一般的看法,如下:
1.龜山島週邊海域有櫻花蝦分布,2002年以前水試所研究員李定安博士等就有報告發表。2002年7月我曾去龜山島考察,從海底地形來看,或許會有櫻花蝦分布,但不認為其資源量大到能成為漁獲對象。海底地形深度也好,面積也好,都比東港外海小琉球週邊小,所以資源量不會有很多。
2.在沒有進行資源調查情況下,很難說清楚捕獲多少才會造成「亂獲」。首先,要依賴水產試驗所進行調查,其次,依靠漁政機關的管理規範,但直接從事漁業各階層的人員,若沒有想要把漁業資源留給後代子子孫孫的觀念的話,再怎麼作,也不會有很大的效果。我曾經警告過,在東港外海,若不停止那麼多的拖網船白天長時間用大型網具作業的話,勢必會造成資源的減少。結果終於造成「亂獲」現象,漁獲量急速的減少,就好像自己拿繩子束綁自己的脖子一樣。
龜山島附近漁船白天作業捕櫻花蝦
3.資源量不知道時,漁獲的影響也不知道時,要保護資源,留給後代子孫,「環境保全」及「藥害防止」之外,我想最好的方法是導入預防原則的理論。台灣不知道怎麼做,可考慮先進國際社會,重視法律層面。預防原則是設想若一超過某一個範圍,會發生不可挽回的影響,亦即沒有科學的實證下,先設定最高捕獲量的一種預防措施。以防止「亂獲」的方法為例,預先測定單位時間的漁獲量,或單位網次的漁獲量,當連續3天或4天漁獲量減少時,就停止漁捕活動,等到回復後再開始漁捕活動,這是其中的一種方法。
日本漁船捕獲的櫻花蝦幾乎沒有混獲燈籠魚,蝦體是活的
4.龜山島週邊海域櫻花蝦的漁獲,我想可由漁政機關加以管理規範,如採取許可制,核准一定數量的漁民作業。漁民自己若不能防止「亂獲」,造成資源沒有了也是漁民自作自受。當然鼓勵亂捕櫻花蝦的加工業者也不可能存在了。漁民明知資源減少了,也不去想資源保護,只想著流通業者要他們多捕獲魚或蝦,結果造成「亂獲」、環境破壞的例子,世界各地到處可見。
日本櫻花蝦漁船夜間只作業一網次,捕撈水表層蝦群
5.資源量少的漁場,生產價格最高的漁獲物,首推櫻花蝦。櫻花蝦生鮮冷凍或煮熟都可提高商品價值。聰明的漁民若能改進捕撈技術的話,漁獲物可能不會混獲有黑豆仔(燈籠魚Diaphus watasei)等雜物。拖網只准在櫻花蝦上浮到水表層的夜間作業。不准白天底拖網在海底來回拖曳,破壞海底珊瑚礁的作業方法。若不限制,台灣漁政機關也好、漁民也好,都沒有未來。沒有珊瑚礁的話,魚就沒有產卵、培育仔稚魚的場所。如此,漁業資源就減少,當然櫻花蝦也不會存在了。漁民和加工業者都需要再教育,若不這樣做,台灣的水產業被說成是無知無謀的人也是沒辦法的事,我也不希望見到這種情形。
以上

1 則留言:

  1. 近10年來東港櫻蝦漁業的CPU逐年下降,漁獲努力量逐年增加即可判斷東港櫻蝦漁業處於過漁的狀況。但很多官員花費力氣於利用櫻蝦漁業生態漁業認證來達升官的目的,而非資源永續利用上。水試所的目的應該是在於找出漁業資源永續利用的方法或基礎研究上。連日本的學者都來關心台灣的漁業。「學而優則士」的科舉觀念還根深於台灣的教育、官僚體系中,忘了科學的目的在於解決問題的基本精神。

    回覆刪除